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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结(离)婚证须知
2015-03-19 13:34


  申请条件

  1、在本馆办理的结(离)婚证如遗失或损毁,可在我馆申请补领结(离)婚证。

  2、本人亲自到馆办理。

  提交材料

  1、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2、当事人日本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或双方住民票原件(3个月内)。当事人已回国或居住第三国持短期签证来日者,须提供国内居民身份证件原件或第三国居住证明原件及日本暂时居住的证明。

  3、填写《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并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签署。

  4、补结婚证的,提交男女双方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彩色证件照片3张(长5cm×宽4cm);补离婚证的,提交单人6个月内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3cm×4cm)。照片不能修图。整容者须提供整容证明。

  办理时间和流程

  1、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中国及日本节假日不对外办公)受理婚姻登记申请。当天发证。

  2、领取结(离)婚证时,当事人必须到场。

  3、当事人在《补领婚姻证件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或按指印)并领取婚姻证件。

  收费

  免费。

  表格下载

  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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